昨天在《南方都市报》上看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的专栏文章《律协何必视直选为洪水猛兽》,文章说:8月26日,35名律师公开呼吁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直选改革,并草拟了具体的选举程序。9月5日,北京律协在其官方网站发表“严正声明”,指责直选呼吁的发起者“打着‘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呵呵,看架势,北京律协真有点将直选视为洪水猛兽了!要不,怎么给律师们的直选呼吁扣那么大一顶帽子呀?
“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这是多大的一顶帽子,让人一下子就联想起“现行反革命”那个风靡一时的罪名。呼吁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直选改革的35名律师怎么一下子就成了“现行反革命”了呢?好在历史也是此一时彼一时也,否则这35名律师一定会有批斗、游街、下放、坐牢甚至杀头之忧。
地球人都知道,律师协会是律师行业性的自治组织,属于民间组织的范畴,律师协会的主人只能是律师,而不是政府或者自以为是主人的少数人。政府充其量只能发挥指导、监督并依法先例管理的职能。但是,由于律师业发展的特殊性以及众所周知的原因律师协会从一开始就一直由司法行政机关包办,一切都是参照政府管理部门管理方式进行,即是选举也仅仅是借律师代表的手用一下而已。相信,北京市的律师协会也不会例外。但是无论如何,行业协会由政府越俎代庖式地包办,也仅仅是一种过渡,在特殊时期不得已采取的方式,在律师业发展到一定地时候,必然要“还政于民”,把权利归还给广大的律师。这是基本的前提,离开这个了前提,就可能会黑白颠倒,是非不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35名律师公开呼吁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直选改革也仅仅是把本来属于他们的权利归还给他们,何罪之有,何错之有?如果说他们错了甚至是有罪,一定是有人颠倒了黑白、混淆了是非。
那么针对要求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直选改革的呼吁,面临换届的北京市律师协会为什么会发出如此“严正”的“严正声明”?是不是北京律师协会的换届选举也宁夏律师协会的换届选举一样,名单早就安排好了,或者习惯性地等待着全面包办,换届选举也仅仅是想借律师代表的手用一下。现在35名律师“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呼吁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直选改革明显存有唯恐天下不乱之嫌。如果在北京也出现像宁夏律师协会换届选举那样的闹剧,那将如何是好?(2007年12月22日,由于合法的选举结果使个别领导重点安排的人选落选,当选的人员也不符合领导意图,大会主席团竟然拒不公布选举结果,而是强行命令各代表团重新投票。)丢了北京律师的脸事小,影响到首都北京的形象事大。你们这些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直选改革的35名律师哪一位能承担起这个责任?
从《顺应历史潮流 、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再到35名律师的《我们对北京律协“严正声明”的回应》,直选事件似乎仍然是“树欲静而风不止”,结果如何我们也只能拭目以待。
同样作为一名“不明真相”的旁观者,不能、不敢也不该对性质如此严重的事件妄加揣测和说三道四,但也不妨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高度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1、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看,律师是律师行业生产力最活跃的部分,代表律师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律师协会的直选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也代表最广大律师的根本利益。所以,35名律师公开呼吁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直选改革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严正声明”则严重违反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看,律师协会必须坚持以广大律师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律师行业和律师的全面发展。律师行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律师为本,把律师当作律师协会真正的主人。律师协会必须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努力把握发展规律、汲取人类关于发展的有益成果,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显然,35名律师公开呼吁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直选改革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严正声明”则严重违反了科学发展观。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律师业从开创中国特色的律师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一项重大任务。律师业的和谐发展关系到最广大律师的根本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在,北京35名律师的呼吁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严正声明”出现了明显的不和谐。面对客观存在着的不和谐,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态度应该是: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处理眼前的不和谐。
综上,无论从律师协会的性质还是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来看,35名律师公开呼吁北京市律师协会进行直选改革的行为是主动的、正当的、客观的、积极的,应当予以支持。北京市律师协会真正的主人应该是所有的北京律师,这是律师协会存在前提的前提、基础的基础。
但愿,北京市律师协会能为全国各地的律师协会开个好头。
邱旭瑜律师(天上的虫子)
2008年9月13日于深圳